高中生掰手腕骨折索赔14万 法院:体育活动自担风险
基层头条讯:山东省东营市一名高中学生受同班同学邀请,进行掰手腕活动,结果不幸致左肱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这名学生将同学、学校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14万余元。对于这起意外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原告是否应获得各方赔偿?或者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应由原告自担风险?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两级法院先后作出一、二审判决,认定“掰手腕”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原告自愿参加
政法
2022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