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金矿业与四矿一厂矿山整改背后的法律与社会问题分析
在我国,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但同时,矿山企业的运营也涉及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近期,一起矿山移交纠纷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件的发展和处理过程,不仅暴露出河北万金矿业在接受四矿一厂出现问题,也反映了法律执行和社会治理的复杂性。
其实,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却十分复杂。河北万金矿业与四矿一厂之间的手续移交和资产交接,表面上看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实则是法律判决后的执行问题。从法律角度出发,判决书的下达意味着双方必须遵守法律,履行相应的义务。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
据四矿一厂姜勇介绍说:2020 年8 月至2021 年11 月期间,因武安市人⺠政府政策变化,荣鑫铁矿、华兴铁矿被列入整合重组矿山,联办铁矿、 顺利铁矿被列入政策性关闭矿山。
基于此,河北万金矿业(甲方)与姜勇(乙方、实际控制人)、 荣鑫铁矿、联办铁矿、顺利铁矿、华兴铁矿、成科选矿厂(以下简称四矿一厂)于2021年11月23 日签订一份《河北万金矿业武安四矿一厂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签订之日后的30 日内,万金矿业分次支付给四矿一厂150 万元,并提供丰田陆巡越野⻋一辆价值140 万元,后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 万金矿业分批投入所需资金。 由于河北万 金 矿 业 在 无 诚 意、 不积 极 履 行 的 情 况 下, 向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而原审法院仅判决由四矿 一厂承担向万金矿业移交全部手续及资产的义务明显是错误的。河北万金矿业向四矿一厂支付 150 万元款项并提供丰田陆巡越野⻋一辆系四矿一厂履行移交手续及资产义务的前置条件,原审判决刻意模糊履行义务的先后顺 序,在万金矿业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径行判决四矿一厂履 行义务,明显属于违法判决。二审⺠事判决我明显错误,那么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法院于2024年4月18 日、 基 于 (2 0 2 3 ) 冀 0 1 ⺠ 终 5 3 1 8 号 ⺠ 事 判 决 书 作 出 的 (2 0 2 3 ) 冀0191执2590 号执行裁定书亦是错误的。此外,申诉人姜勇并非 本案的法定义务人,对姜勇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自由,特别是 对其通信电话进行责令停机等执行措施,已经严重侵害了姜勇的通信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执行法官刘鹏磊滥用职权、枉法裁定、失职、乱作为 , 根 据 《中 华 人 ⺠ 共 和 国 刑 法 》 第 三 百 九 十 九 条 第 三 款 : “ 在 执行判决、裁定活动 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 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 以 及《中华人⺠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刘鹏磊已经涉嫌严重 违纪违法行为,我们请求有关部⻔对执行法官刘鹏磊的上述行 为予以查处。因河北万金矿业不积极履行投资义务、不积极进行矿山整合, 导致四矿一厂错失了很多整合机会,给申诉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 损失,将保留向万金矿业追偿的合法权利。
我们在收到2023冀01民终5318号判决书后,迅速采取行动,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万金矿业实际控制人吕占某,敦促其办理四矿一厂的所有手续以及资产移交工作。2023年11月17日,吕占民确认已准备好接管,并表示将先履行判决义务,后出资整改解决矿山面临的问题。双方约定于2023年11月19日到武安四矿一厂项目所在地办理全部手续及资产交接。
然而,自称万金矿业授权委托人的吕峰在约定日期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不到我四矿一厂接管全部手续以及资产,构成违约。
后期我们在在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了解到吕占民在2022年3月1日立案,因涉黑恶案被网上追逃。就这样一个违法犯罪份子,通过不正当手段,串通舞弊,利用法律法规漏洞,其恶意刁难。拒绝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明身份的材料,也拒绝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接管,明显是来走过场的。我们向执行法官范少卿电话核实,范法官要求吕峰履行判决义务,签收接管全部手续及资产,但吕峰阳奉阴违,拒不签收,匆忙撤离,之后拒绝接听范法官电话,导致第三次移交失败。
面对争议,我们始终保持开放和积极的态度,配合执行,而换来的是套路与不正当对待。
首先,四矿一厂矿山整改的紧迫性。地方政府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改一直持严格态度,这是因为矿山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且严重的。万金矿业虽然声称有整改的意愿,但在实际行动上却显得拖沓,这可能是因为企业对整改成本的考量,或者是对未来收益的预期。
其次,法律执行的困境。在案件中,执行法官范少卿在处理移交过程中,遭遇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诸多阻碍。这不仅显示出法律执行的难度,也反映出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在执行过程中,法官需要在维护法律尊严和解决实际问题之间寻找平衡。
再次,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矿山企业的运营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更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稳定,也是上千名工人数千个家庭面临生活水平改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影响。
最后,政策与法律的衔接。在矿山治理方面,政策是引导企业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策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判决与政府政策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总的来说,根据事件描述,万金矿业在法院判决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点和方式完成资产移交,且在后续的交接过程中,存在故意拖延和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院的判决,也违背了商业交易的基本诚信原则。
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应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任何超出判决范围的执行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在本事件中,执行法官是否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查。
此外,矿山行业的整改压力巨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直接经济利益,更关乎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到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起矿山移交纠纷案,不仅是对两家企业商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考验,也是对我国法律执行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次检验。对此,我们应持续关注,并从中吸取经验,以推动我国矿山治理和法律执行的进步。(编辑/亦镪)来源:https://m.toutiao.com/is/i6eLhRkr/ 河北万金矿业与四矿一厂矿山整改背后的法律与社会问题分析 - 今日头条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