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翔 吕勇进 通讯员 李涛 青岛报道) 小区业委会是代表居民对小区“家务事”进行治理。如何让业委会真正代表居民意愿,选出大家都满意的“当家人”?去年底,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小区业委会顺利换届。这其中有何经验可供借鉴?

作为一个拆迁改造的回迁小区,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小区有高层住宅17栋,居民3300余户,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2021年12月,云南路街道收到小区业委会换届申请后,在社区党委的建议下,推选出群众信的过、基础好、威信高的老党员依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采取四个坚持原则,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通过《云南路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云南路小区管理规约》,为云南路小区自治管理增加新活力。

为了让业委会真正代表居民意愿,云南路社区党委首先规范居民自治线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社区自治工作经验,在青岛市物业处制定范本的基础上,采取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形式,通过业主大会途径固定下来。同时,强化规居民自治监督。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监督指导。规定业委会会议需要邀请居委会派代表列席。规定业委会工作经费使用原则范围,可以聘请财务人员,必要时可以购买中介、审计等服务项目。

其次,建立居民自治增补制度。通过前瞻性规定业委会人员增补制度,云南路小区业主大会共选举9名委员,按照票数多少前7名当选,后2名作为候补委员,待业委会成员人员不足无法履职时,依次增补。候补委员不属于业委会成员,不参加业委会会议。

第三、明确业委会行为规范职权。如业委会委员擅自以委员会名义开展活动,给业主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委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业委会违反法规或者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给业主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委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完善居民自治权利。在业委会委员擅自以委员会名义开展活动,给业主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委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业委会违反法规或者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给业主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委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该小区业委会的顺利换届,可以得出几点启示——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明确选举工作的原则性。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保障换届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根据建立“红色业委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环节,坚持党员优先原则,最终选举产生7名业委会委员,党员4名,占比超过50%。社区党组织加强党员和群众发动、宣传,加强换届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坚持群众参与,增强选举工作透明性。尊重业主自治权利,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告、公示张贴到每个居民单元,提高换届工作知晓率和透明度。换届小组和业主大会居民代表采取业主自荐为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推荐为辅的方式,让每名有志于为群众服务的业主都有参选机会。《云南路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云南路小区管理规约》印制成册,业主代表人手一本,全面掌握内容要求。业主大会选举时,除张贴每名候选人自荐书外,候选人还现场演讲,阐述竞选目的和今后打算。让业主代表更多的了解候选人情况,选出理想人员。

三是从严依法依规,实现选举工作的公正性。在换届过程中,除按照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规则外,还全程邀请律师参与,公示、公告、规则制定修改全部由律师把关审核。通过风险防控措施,整个换届过程实现依法、专业、公开、透明的要求,为小区实现党建引领下业主自治、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街道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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