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济南召开。民进山东省委会委员、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晓梅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作为山东省省民族宗教委兼职委员单位联络员,李晓梅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培育引导全省社会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强化中华文化认同,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自觉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在李晓梅看来,社会组织是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力量。她积极搭建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供需对接平台,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站等综合服务设施,推动设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1876处,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1463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人才11.5万名,为社会组织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重要支撑。并以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群为重要服务对象,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进行摸排,形成社会组织服务供给清单,搭建对话平台,促进供需有效链接,提升社会组织精准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质效。
为拓宽民族团结工作维度,李晓梅积极搭建东西部交流平台,指导16市每市不少于3家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协作,推动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等省管社会组织赴新疆喀什等民族地区考察帮扶,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积极力量。
“这份荣誉既是肯定,更是责任。”面对表彰,李晓梅表示,作为民进会员和民族工作者,她将以此次获奖为新起点,继续发挥党派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耕民族团结工作一线,推动社会组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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