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出售房产,结果却只拿到首付款,尾款迟迟不到账,自己的房子还到了别人的名下。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沙县居民王女士身上。
2023年3月,王女士和丈夫决定出售自己位于沙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于是,通过中介发布了出售信息。因为这套房产的位置较为偏僻,发布后一直鲜有客户问津。直到一年多后的2024年5月,王女士接到了房产中介邓小姐的电话,有一名龚姓客户看中了王女士的房产。在中介邓小姐协调下,双方以41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并签订了房产销售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龚某提出,在支付首付款后,王女士将房子先行过户至他名下,以办理抵押贷款,剩余房款将在银行放款后立即支付。看对方诚意满满的样子,再加上有中介在场,王女士便同意了。5月24日,王女士收到了对方通过中介公司转来的首付款10.5万元,于是便将该套房产过户到龚某名下。
2024年6月4日,到了双方约定支付尾款的时间。可是王女士左等右等,一直没有等来入账的消息。当天13时许,王女士终于接到了中介邓小姐的电话,她的话更是让王女士如坠冰窟。原来,中介与龚某约定当天上午11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当邓小姐如约到银行时,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邓女士,龚某早在当日上午8时许便提前到达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且已经全额提走了银行所放贷款47万元人民币。此时,龚某的电话已经关机,且去向不明。焦急的王女士赶紧报了警。
接报后,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即开展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王女士财物,其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民警同时还发现,龚某支付给王女士的首付款10.5万元,同样是龚某以中介公司先行垫付,待银行放款后归还的方式获得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龚某通过左右腾挪、谎言欺骗等手段,用“零元购”的方式就骗取了房屋所有权及银行贷款。
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判明犯罪嫌疑人龚某在作案后已经逃离沙县。2024年6月6日,经过连续蹲守,民警将潜逃至三明小焦某企业内的龚某抓获,并冻结扣押其非法所得40余万元。经审讯,其对实施合同诈骗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4年9月20日,龚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沙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公诉。
民警提醒:二手房交易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买卖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卖家或者是买家,在房产交易前要全面确认房屋现状、产权信息、支付方式等情况,切勿轻易相信“先过户后付款”等借口,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交易,切忌图省事导致陷入骗局或者纠纷。(李光祯 陈萃)
来源:祖国《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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