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日前,静海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涂某因拖欠五百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两千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涂某系某劳务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该劳务公司在承包某项目期间,拖欠五百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两千余万元。天津市静海区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三日内结清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后静海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调查后,该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系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将涉案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等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涂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图文:丁学文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