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党建网河北讯)3月11日,市民李先生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了我市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标志着《民法典》中新增用益物权——“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据了解,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居住权登记的开展,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弱势群体“安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尽快落实居住权,保障“居者有其屋”,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该中心积极探索研究,在吸收南方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保定市国有土地上住宅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同时,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登记中心还深入分析居住权登记业务流程,开展业务培训,制定申请表格和询问笔录,为推动居住权登记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民法典》和《保定市国有土地上住宅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大厅申请办理。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基层党工委 陈国庆

来源: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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