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印发《通知》对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基层头条兰州站讯)为积极应对兰州市本轮新冠肺炎疫情,社会各界踊跃捐钱捐物,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慈善力量。为确保兰州市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收支捐赠款物,及时迅速拨转,信息公开透明,11月9日,兰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和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对全市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开展做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组织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活动的全部收支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统一财务核算和管理。全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依法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履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义务,备案方案要表述规范、内容详细、真实准确,在“慈善中国”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

《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内部捐赠机制,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及时与市(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统筹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物资的分配,严格按照疫情需求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按时发放,防止重复发放,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严禁截留私分、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确保款物不滞留、不积压,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对于定向捐赠款物,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全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促进慈善资源供需精准高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杜绝迟缓拖延,造成捐赠款物沉淀;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跟踪监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精准用于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禁止和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责任;要依法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要依法对公开募捐信息公布不完整的,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要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捐赠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基层党工委臧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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