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机关,我们必须敬畏法律、尊重证据;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理解你在被判处刑罚之后,可能要遇到的对自己、对子女就业的影响。一念之间,就从一个守法公民变成了犯罪者。我们不是你,不是事件的亲历者,要还原真相只能依靠证据,依靠证据支撑下的逻辑……”

近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对白某某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白某某因妨害公务罪于202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执行完毕后,白某某认为自己不构成此罪,向两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均被驳回,之后向我院提出了刑事申诉监督申请。

为最大限度彰显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承办人员在调阅全部案卷,对原办案人员、证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此次听证,在参加听证会的5名听证员中,有3名听证员由申请人从我院听证员库中自行选择产生,分别是2名人大代表和1名政协委员。另外2名听证员由申请人白某某所在村的村民代表担任,由申请人所在村的村民代表担任听证员,这在我院听证会中属于首次。

听证会上,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申请人基本情况、诉讼过程及需要听证的事项。侦查机关代表详细说明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对自己的申请事项及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在场的5名听证员分别对申请人、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的询问。听证会主要围绕执法人员是否进行了暴力执法、申请人是否在知道对方是警察的前提下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申请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等问题展开,既有严密的逻辑分析,也有客观的法律判断。在听证员对听证事项进行充分的休会讨论后,5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整场听证会历时两个半小时,在对原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事实进行细致论证的基础上,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陈述权。听证会结束之后,承办检察官继续与白某某交心谈话、耐心释法说理,解开申请人“心结”。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以开门办案、止于至善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助于“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放心”,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传递检察温情,彰显检察担当,用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丰硕成果。(晋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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