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党建头条北京站报道: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法治强国



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民之福祉,法之所系。“人民权益”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可触摸和感知的,它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是人们的生存、温饱、健康、财产、尊严,是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法治为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及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到1982年以来,先后5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不同发展时期,“人民权益”始终被置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位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不断完善人民权益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更加完备的人民权益保护体系。


2022年5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人民权益的“宣言书”,也织密了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网”。民法典紧紧围绕着人民权益而编纂,大到财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规定和保护,小到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高铁霸座等人民生活中所关切的问题,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和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精神,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三是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这既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多内涵,也更强调法治应发挥更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筑牢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之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民之福祉,法之所系。“人民权益”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可触摸和感知的,它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是人们的生存、温饱、健康、财产、尊严,是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法治为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及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到1982年以来,先后5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不同发展时期,“人民权益”始终被置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位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不断完善人民权益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更加完备的人民权益保护体系。


2022年5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人民权益的“宣言书”,也织密了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网”。民法典紧紧围绕着人民权益而编纂,大到财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规定和保护,小到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高铁霸座等人民生活中所关切的问题,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和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精神,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三是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这既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多内涵,也更强调法治应发挥更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筑牢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之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点赞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