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破局以法治筑基 奋力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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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的“三农”工作纲领,文件明确提出“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划定了作风红线与法治底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唯有以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夯实乡村法治建设为坚强保障,才能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净化乡村发展生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行稳致远,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三农”根基 。
一、改革赋能:激活乡村治理与发展的内生动力
农村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招”,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瓶颈,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活力。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筑牢集体经济法治根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基层腐败的高发区,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文件明确要求“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挤占挪用等问题” 。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和流转交易制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集体资产在阳光下流转。通过建立健全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资产运营全流程可追溯,从制度上遏制集体资产流失,保障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让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体村民。
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打通治理“最后一公里”。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文件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完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拓宽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良性治理格局。同时,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让基层治理更贴合实际、更顺应民心 。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强化产业发展法治保障。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文件围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作出系统部署 。要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通过法治手段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明确其权利义务,保障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全产业链开发,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二、法治筑基:筑牢乡村振兴的制度防线与治理屏障
法治是乡村振兴的“稳定器”和“压舱石”,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建设平安法治乡村”纳入重点任务,为乡村治理划定了清晰的法治路径。
完善乡村法治体系,健全涉农法律法规。要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深入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细化配套规章制度,构建覆盖农业生产、乡村建设、基层治理、农民权益保障等全领域的法治体系。针对农村土地管理、生态保护、食品安全、乡风文明等突出问题,及时出台针对性法规政策,填补法治空白。同时,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让法治精神融入乡村发展的方方面面,成为基层干部群众的行为准则。
深化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净化乡村政治生态。文件强调“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这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基层腐败,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乡村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蝇贪蚁腐”、宗族黑恶势力及“村霸”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对村巡察,细化完善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范,明确权力边界,划出“红线”、守住“底线” 。同时,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以优良作风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
强化乡村法治实施,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形式,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打官司难、维权难”问题。同时,强化农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决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协同发力:以改革与法治融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深化农村改革与夯实乡村法治建设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实践基础,法治为改革攻坚提供制度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实现二者深度融合、协同发力。
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农村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用法治固化改革成果。在推进宅基地制度、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点改革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不偏离方向、不触碰底线,让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以改革完善法治体系,增强法治实践效能。针对乡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基层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基层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创新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增强普法实效。完善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法治监督与数字化治理相结合,实现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管,提升法治实施效能。同时,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将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乡村法治体系 。
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凝聚改革法治合力。优良的作风是推进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基层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改革需求、倾听法治呼声。加强“三农”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各级党政干部抓“三农”工作的本领,推动形成重视改革、践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通过作风建设打通改革与法治融合的“堵点”,凝聚起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大地。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引,坚持以改革破局、以法治筑基、以作风护航,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夯实乡村法治建设,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优良作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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