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太感谢法院了,真是多亏了你们,我才能拿到这些钱!”1月4日,申请人田某在被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告知自己的货款已经执行到位后,激动地说道。
记者1月5日下午从执行法官处了解到,2017年至2018年,霍邱人陈某因经营需要,从田某处数次购买玉米。2021年2月10日,陈某向田某亲笔出具了欠条,确认共欠到田某玉米货款24000元。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支付田某货款24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依旧没有支付货款,田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钱数不多,希望你能尽快把案件处理掉,不然案件对你会有很多的影响。”执行法官在一段时间内,不厌其烦、入情入理耐心劝说被执行人陈某。在法官“柔性执行”推动下,陈某逐渐认识到了拖延履行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考虑到自己还要做生意,不能因为法院的案件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门路,最终陈某在执行法官的说法释理下,主动将拖欠陈某的24000元玉米款交到了法院。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图文:丁学文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