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

莱西公安:深耕“生态警务” 守护绿水青山

本网青岛讯 (通讯员 宋学友 吴昊)青岛的“母亲河”――大沽河,水清草绿,碧波荡漾;山东省级森林公园――大青山,树木林立,郁郁葱葱;胶东半岛最大内陆湿地――姜山湿地,碧水蓝天,百鸟翔集……这是在莱西时常可以见到的美景,也是生态莱西的生动倩影。青岛莱西市地处青岛北部、山东半岛咽喉位置,拥有莱西湖、姜山湿地、大沽河等61条河流以及大青山、仙足山等秀美山林,生态环境优美,是青岛北部当之无愧的“山水屏风”

青岛市南公安特巡警大队开展立功受奖警辅表彰主题党日活动

本网青岛讯 (通讯员 王丽梅)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全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5 月 26 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特巡警大队举行 “立功受奖警辅人员表彰” 主题党日活动,对 2024 年以来立功受奖的先进个人进行集中表彰。 活动中,大队党总支书记为受表彰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向荣获三等功、嘉奖及优秀公务员称号的民警表示祝贺,对他们在应急处突、巡逻防控、警卫安保等综合性任务中的

禁吸戒毒服务工作站在北墅监狱揭牌

本网青岛讯 (通讯员 陈晓邦)为深入贯彻省戒毒管理局“一体两翼一支撑三延伸”工作布局,全面落实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向特殊群体延伸服务工作方案》,4月9日,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禁吸戒毒服务工作站在北墅监狱揭牌。北墅监狱分管领导、所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活动。双方领导共同为禁吸戒毒服务工作站揭牌,就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机制、执法衔接机制、信息摸排机制

公安禁毒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联席会议在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

本网青岛讯 (通讯员 陈晓邦)3月6日,公安禁毒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联席会议在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青岛市禁毒支队、山东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和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相关领导和业务处室人员参加会议。山东省戒毒管理局、青岛市司法局现场指导。青岛市禁毒支队通报了当前禁毒形势,青岛市吸毒人员打击处置情况,青岛地区社戒社康人数、吸食依托咪酯等新列管麻精药品、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人员查获情

【“典”亮生活,守护美好】青岛市检察机关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本网青岛讯 (通讯员 唐嘉宝)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5月6日,青岛市检察机关“‘典’亮生活,守护美好”--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法治宣传活动在青岛市城阳区仲村大集和社区大学同时拉开序幕。活动的第一站,就来到了青岛市城阳区仲村社区,青岛市检察院联合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在仲村大集、仲村社区大学为群众送上了法治盛宴。仲村大集上

超燃“青马”,一路有“警”——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全力护航海尔·2025青岛马拉松

本网青岛讯 (通讯员 王丽梅)4月20日上午7时30分,海尔·2025青岛马拉松在青岛市人民政府正门口鸣枪起跑!25000名来自全球各地的跑者从红瓦绿树到碧海蓝天,从百年栈桥到奥帆中心,用脚步叩响“山海回响”,用汗水书写“热爱篇章”,共同启动这场城市盛事,为青岛奏响一场充满活力与激情的乐章。参赛选手挥洒汗水、激烈角逐,一路奔跑 一路有“警”,“警”在身边,全程守护,今天的在赛场上仍有那一抹熟悉的“

山海间的守护蓝,撑起一方平安天

本网青岛讯 (刘卓毅 李云龙 通讯员)又是一年春暖花开的时节,依山傍海的王哥庄,因其独特魅力吸引了不少游客。在崂山北麓,在仰口海滨的海岸线上,有一群民警,无论是侦办案件还是调解矛盾、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快”字当头,守护好社会平安大局。驴友夜间被困野路失温快速救援在公安眼中,人的生命安全,永远要放在第一。但辖区的实际情况,对派出所的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辖区面积大,有山有海,有景点有居民

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本网青岛讯 (通讯员 陈晓邦)3月25日,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市局党委有关会议要求,在全所正式启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并研究部署学习教育工作。所党委书记、所长,所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光京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

【女法官国际日】天平弘正义,巾帼绽芳华——致敬法院里的她们

本网青岛讯 (朱海龙)她们,是威严法徽下明察秋毫的正义化身;她们,是纷繁案件中抽丝剥茧的智慧担当;她们,是法治道路上执着坚守的赤诚力量。三月的风,揉进了花的芬芳,也揉进了属于她们的节日——女法官国际日。在这明媚春日里,让我们向每一位身披法袍的她致以敬意:愿你如春风中的灯塔,指引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卓然而立、绽放光芒。梁岩 释法析理,融法于情。从“情”出发,把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