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新型冠壮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为应对太康县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坚决阻断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一、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管理。 除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农资超市、医院、药店、银行、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餐饮店(禁止堂食)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正常营业外(隔离点周边除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暂停营业的场所于2022年1月4日15: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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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