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

保定市发放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全国基层党建网河北讯)3月11日,市民李先生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了我市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标志着《民法典》中新增用益物权——“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据了解,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居住权登记的开展,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