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人民法院:追索劳动报酬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近日,永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白某某诉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立案庭调解人员认真梳理了案情,并对双方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件经过:据悉,原告白某某在2018年4月受雇于被告程某某,给被告程某某进行装修房屋。双方约定,装修材料由被告提供,原告负责干活。2018年5月2日完工,共干活7天,双方结算原告工钱为4200元。在结算过程中被告发现原装修好的地板砖有三块被砂轮切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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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