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办结
日前,南昌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成了赔偿协议。这是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施行后,全省办理的首例适用该条例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今年2月17日万某某、王某、姚某某3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未经批准驾驶机动车辆闯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接到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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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