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投诉单位后被“放长假” 法院这样判
基层头条讯:用人单位以“放长假”为由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崔某是一家针织公司员工,入职已满10年,在生产一线工作,月收入超7000元。2020年的一天,崔某到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公积金、社保缴纳基数并投诉公司缴纳不足后,收到针织公司的书面通知。针织公司以疫情影响接单量、崔某年龄较大等为由,要求崔某休息3个月,并承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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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