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一个只需两步、耗时3秒的动作,竟是潜伏在路边的“安全陷阱”?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意外。9月8日下午,在青岛市南区汕头路发生一起“开门杀”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一人受伤。

17时10分许,苏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汕头路与澄海路路口北侧临时停车,开门时未观察后方路况而直接推开车门,致使途经此处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于某某摔倒,摔倒过程中的电动自行车又与徐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于某某背部受伤、随身携带手机损坏。
经认定,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徐某某、于某某无事故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辆停靠开门时,驾驶人及乘车人务必养成“荷式开门”习惯,荷式开门法就是用离车门远的那只手开启车门。开门前务必仔细观察后视镜,确认后方无车辆和行人后再缓慢开门,谨防“开门杀”事故,确保出行安全。(图/文 马立瑜 张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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