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青岛讯 (吕勇进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7月9日晚,青岛市李沧大队交警在青岛市深圳路青山路路口附近设岗夜查,当晚查获一辆炸街车。令人吃惊的是,该车已经是第三次因“炸街”被查了,车主包某某称工作太忙没时间整改?!


当晚22时29分许,一辆鲁B51***黑色小型轿车沿深圳路南向北行驶至查车点,行驶过程中发出巨大的轰鸣声,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车排气管进行过改装。现场交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处以200元罚款。后查询发现,该车曾于今年3月6日和6月8日因“改装、炸街”被其他交警部门查获过两次,两次驾驶人均为车主包某某。


为督促该炸街车尽快整改,次日,青岛市李沧交警联系到了车主包某某,包某某承认改装的事实,不过自己工作太忙才一直没去整改。包某某表示尽快将车恢复原状,消除噪音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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