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党建网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正式印发实施《亭湖区工业厂房出租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区结合“盐城市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工作”部署要求,由区安委办牵头制定的全区工业厂房出租安全管理办法,旨在提升中小(微)型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办法》的制定以“小切口、抓关键”为工作思路,结合了亭湖区中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明确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明确了区安委办、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各镇(街道、经济区)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建立了部门联动、司法衔接、危险作业提级审批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内容,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建立多种机制有效压实责任。建立出租工业厂房信息沟通机制和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和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在出租工业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责追责、各负其责、尽职免责”。建立出租厂房备案管理制,要求承租方在与出租方达成出租工业厂房协议后,应主动将租赁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及出租厂房相关的合法手续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区)报备。经所属镇(街道、经济区)审查合格予以登记后,方可入驻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明确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职责。以“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为原则,细化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职责。要求双方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突出安全协作意识。出租方加强对承租方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承租方自身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私自对出租厂房改建、搭建。形成出租方、承租方对出租厂房消防安全齐抓共管、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为确保《办法》的实施切实有效,亭湖区将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工作和“厂中厂”安全治理提升行动作为《办法》的实践检验试点,对比《办法》出台之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有明显提升。(薛万超 潘亚)

编辑:陈建秀

责编:杨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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