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党建网讯 “经现场评估,你单位巡察整改台账还不够完整,部分问题未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委第十五届首轮巡察整改质效督查评估中,督查组现场点出了某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运用巡察整改成果,近年来,阜宁县委巡察机构立足职能职责,不间断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把脉问诊”,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出“良方”,提出相应意见建议,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再落实、再深入,切实巩固巡察整改“疗效”。
“我们开展的巡察整改质效督查评估,就是通过横向比较,紧盯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全面掌握巡察问题整改成效,同步推进巡察整改不留欠账。”近日,在该县巡察整改工作交流会上,巡察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开门见山。
据了解,自《阜宁县巡察整改质效督查评估办法(试行)》出台以来,该县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组织统筹,已对27个党组织巡察整改开展质效督查评估,反馈的18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1个,制定完善规章制度96项,追责问责20余人次,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细化评估内容。巡察整改评估量化为“6+1”评估指标。“6”指从“主体责任履行、整改任务落实、线索信访办理、长效机制构建、满意度评价、举一反三主动整改”等六个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1”即个性指标,为整改成效。评估既包括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又包括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任务完成“对账销号”等情况。
严把过程精准。评估工作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办牵头组织实施,每轮巡察整改质效督查评估,成立若干督查组,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员办公室、财政审计等人员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组长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一次一任命,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台账、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评估结果按照最终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
强化结果运用。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分管领导。评估结果纳入全县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根据评估得分的等级,结合巡察工作在党建工作考核中所占比重折算相应分值。同时由县分管领导对评为“一般”等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限期整改;对被评为“较差”及“差”等级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督查评估就是一个评价巡察整改成效的‘晴雨表’,能够让我们更好的检验问题整改是否真正落地见效,对被巡察党组织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阜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陈志福 李青松 邓朝翔)
编辑:陈建秀
责编:杨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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