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党建网讯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提升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6月25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主持召开卞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该院以“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相应知识阅历且无利害关系”为标准,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保证不起诉决定公平公正为目的,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害单位代表及犯罪嫌疑人单位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公开听证审查事项,侦查人员发表了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真悔过,被害单位代表及犯罪嫌疑人单位代表均发表了陈述意见,听证员分别就有关事项询问了犯罪嫌疑人。
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参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卞某某的失职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其具有自首的情节,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属于科研型人才,已考取博士研究生,为让其更好地学习深造、服务社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检察机关此次作出拟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是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展现出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希望被不起诉人一定要珍惜此次机会,引以为戒。
征汉年表示,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要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既要严格依据法律,也要考量具体案件事实;二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释放司法温度,努力减少社会对抗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三要全力护航经济发展,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合规经营。本次听证将认真听取听证人员的意见,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
据了解,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推动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强化程序公正,打造检察听证“建湖样板”,通过公开审查听证会的方式以案释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正、公平。一方面是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体现检察价值;另一方面保证了不起诉案件的公开透明,探索了阳光检务新途径,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公信力,确保案件的处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下一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好检察听证,保证办案质量,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刘美兰 程扬洋)
编辑:陈建秀
责编:杨书和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