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由于交通事故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交通事故理赔中介”。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理赔,从中收取服务费,俗称“人伤黄牛”。由于赔偿金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部分“人伤黄牛”动起了歪心思,通过不法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
2015年2月至2019年3月,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人伤黄牛”团伙在医院等场所搭识交通事故伤者,与伤者订立代理索赔协议后,伙同个别鉴定人虚构、夸大伤残等级,勾结个别诉讼代理人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支付高于其应当支付的事故理赔款700余万。
2020年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该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目前,70余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摆拍”得出十级伤残鉴定结论
2019年3月的一天,蔡某因发生车祸导致左踝骨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一名男子上前搭讪,声称可以代理事故理赔,蔡某起初不愿搭理,但那人称可搞定伤残鉴定,暗示通过夸大伤势拿到高额赔偿金。蔡某听了心动,就与该男子签订了保险理赔协议。
很快,蔡某被安排去伤残鉴定,虽然伤势已基本痊愈,但他仍按照要求装作“左脚不能动弹”的样子。一通“摆拍”后,鉴定人员匆匆离去了,话都未多问几句。不久,蔡某就拿到了鉴定意见书,他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半年多以后,凭着这张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蔡某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人民币十多万元。事后,该男子按照协议拿到了一笔分成。
与蔡某搭讪的男子就是一名典型的“人伤黄牛”。他们大多分散驻守在各大医院,物色交通事故伤者,伺机搭讪,许诺为伤者代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理赔能获得更多保险金或赔偿款,与伤者订立口头或书面代理索赔协议,由“人伤黄牛”一次性支付伤者一定数额理赔款,或者根据最终的保险理赔款抽取提成。
勾结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
从“黄牛”到“骗保”,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拿到虚假的鉴定结果。本案被告人之一张某是某民营鉴定机构负责人,他到案后交代,鉴定人与“人伤黄牛”相互勾结,简化鉴定流程并出具与伤残事实不符的鉴定报告,为达不到伤残等级的伤者出具有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书”,或是为达到伤残等级的伤者出具高于伤者伤残等级标准的鉴定意见书。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会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或是勾结个别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结案或者作出民事判决,致使保险公司支付高于其应当赔偿数额的理赔款。
记者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孔某某、古某某在担任鋆道鉴定所鉴定人期间,共计出具与伤者伤残等级不符的鉴定意见10份,为刘某等人诈骗提供条件,骗取涉案保险公司事故理赔款人民币134万余元。此外,两人还曾出具与伤者伤残等级不符的鉴定意见2份,由律师依据上述鉴定意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手段,骗取上海某公司赔偿款共计37.5万余元。
经浦东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判处孔某某有期徒刑6年、古某某有期徒刑5年半。二审维持原判。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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