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近年来受攀比之风影响,一些地方结婚习俗日渐“变味”,彩礼更是水涨船高。结婚时,送上68万天价彩礼,离婚时,需要退还吗?法院这样判……

一见钟情

张某父母经商多年,家产殷实,拥有多套住宅,商铺及多辆私家车。2012年4月22日,张某经人介绍与相貌姣好的刘某相识,张某对刘某一见倾心,自然极力追求刘某,刘某对张某的情真意切大为感动,双方迅速坠入爱河。

热闹大婚

刘某与张某很快开始同居生活。张某为了能与刘某结婚双手奉上高额彩礼,于2018年农历正月初八举行了一场热闹非凡的结婚仪式。刘某共收取了张某所送彩礼(含上轿礼18万元 )共计68万元及“五金”等。2018年底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感情破裂

2019年5月18日,刘某以双方性格差异极大,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状将张某告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张某书面答辩拒绝离婚,两次开庭玩消失。后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刘某返还婚前全部彩礼及“五金”。双方的矛盾由此愈加激烈。

法庭上双方就是否自愿交付天价彩礼、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彩礼进行了激烈争吵,张某表示彩礼是基于女方及女方父母的要求支付的,发誓“要是撒谎出门就被车撞死”,刘某则表示彩礼都是张某为了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自愿支付的,也发誓“其要是说谎,就被雷劈死”。双方就此争执不休,异常激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刘某与张某虽然是自愿登记结婚,但自张某染上赌博恶习后,双方冷战并分居,缺乏有效沟通和了解,互不联系,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无法和好。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刘某要求和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刘某的嫁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刘某婚前先后共收取张某彩礼款68万元及“五金”等,考虑到刘某与张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后,刘某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张某的彩礼款,但返还的比例不宜过高,酌定返还部分彩礼为宜。故张某要求刘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五金”属于赠送性质,可不予返还。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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