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江西讯(李瑞斌)服务于民爱百姓,尽职尽责解民忧。3月4日,消费者张女士带着一面锦旗来到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以此表达对执法人员高效调解纠纷,积极为民办事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前不久张女士在某商场看家电时,被流动营销人员话术吸引,花费2799元为其外孙女购买了一台学习机,后因学习内容不匹配,便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经营者虽口头表示同意,但现场并未退还款项,张女士家人得知情况后,立即通过12315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经了解,经营者丁某虽然履行了备案手续,通过租赁家电经营场所进行宣传和销售学习机,但由于缺乏售后保障,且在宣传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解中,执法人员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双方经沟通后形成共识,商家现场将2799元购货款退还给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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