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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核心:作弊秤构成欺诈,明确“退一赔三”

2025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集贸市场“缺斤短两”“鬼秤”等乱象,首次明确: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规定。这意味着,消费者若购买商品时因“鬼秤”导致实际重量不足,可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额外获得三倍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办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使用作弊秤且拒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市场主办方纵容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十万元。

二、消费者维权三步走

1.当场核对,保留证据

交易后立即使用市场内设置的公平秤复核重量(北京市已在212家市场设置416台公平秤,标志统一醒目)。

保留购物小票、商品标签、称重过程照片或视频等证据。

2.现场维权,及时投诉

向市场主办方反映问题,要求协商解决(主办方有责任处理纠纷并配合调查)。

若协商无果,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供具体摊位信息和证据。

3.主张“退一赔三”

若确认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直接要求赔偿;若商家拒绝,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三、商家与市场方的法律责任升级

1.商家: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使用未经检定或作弊秤的,罚款上限从1000元提至1万元;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清退出市场。

若构成欺诈,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市场主办方:监管责任加重

未制止违法行为或包庇纵容的,最高罚款十万元。

需建立“红黄牌”公示制度,定期检查计量器具,并统一配置经检定的公平秤。

四、技术监管堵漏洞:电子秤“拆机即锁”

新规配套技术规范要求电子秤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功能,防止私自改装。每台秤需有唯一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确保可追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系统监控电子秤检定状态,到期前自动预警催检,提升监管效率。

律师点评:

本次《办法》修订是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次重大进步,其亮点在于:

1.压实主体责任:通过高额罚款和清退机制,倒逼市场主办方履行管理职责,避免“踢皮球”现象。

2.提高违法成本:将罚款上限提升至十倍,并引入“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形成双重威慑。

3.技术赋能监管:电子秤的唯一性标识和锁机功能,从源头遏制作弊可能,值得推广至其他民生计量领域。

律师建议

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善用公平秤和投诉渠道。

商家需定期送检计量器具,避免因疏忽触碰法律红线。

市场主办方应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将诚信承诺与商户准入挂钩,打造透明消费环境。

陕西诗朗律师事务所宣

责任律师: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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