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郭某坤21000元,史某东7245元……”1月11日上午,惠民县人民法院第一接待室内,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正在集中兑付,案件承办人安霄逐一为27名农民工核对工资数额和银行卡号。

据悉,本案于2020年3月诉至惠民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某印务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共计30余万元。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1年11月,经当事人申请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安霄对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冻结、查封了涉案财产,并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经执行人员耐心教育、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将本案案款全部交至法院。

针对本案申请人较多,且涉及安徽、山西、河北等地的情况,承办人从防疫形势严峻和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采取线上核实划付与线下集中兑付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所有申请人能及时拿到工资欢度春节。工资兑付现场,两名工友代表将一面印有“不畏艰难困苦 为农民工讨薪”的锦旗送到承办人安霄手中。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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