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是基础性、枢纽型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向海发展、向海图强”决策部署,7月23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将对推动建设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完善港口功能布局、推进港口开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大陆海岸线487公里,自北向南分布秦皇岛、唐山、黄骅三大港口,发展沿海经济潜力巨大。近年来,河北省港口通过能力和吞吐量持续增长,但仍然存在港口基础设施适配不足、货类结构有待优化、智慧绿色港口转型不够均衡、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有待提升等问题。

河北省现行的港口条例自 2012 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十四年未作修订,部分条款难以适配港口改革发展新形势,且与现行上位法不相衔接。为此,亟须通过立法构建一套统一协调、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放融合的现代化港口治理体系。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6条,主要围绕港口规划、岸线、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条例》统筹顶层规划,构建港口一体化发展框架,明确规划统筹机制,明晰多部门职责。细化省交通主管部门全省港口管理具体职责、划定海事管理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等职责。“特别是围绕环渤海协同,强化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同配合,推进与周边省份港口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级调研员王妮娜说。

《条例》实行岸线分级管控,严格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优先公用码头,鼓励和支持专业化码头建设,建立岸线常态化评估机制。

从传统码头到智慧绿色码头,服务“冀货出海”。《条例》 规范港口全流程建设,推动智慧赋能、绿色转型,构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要求严守建设流程,规范港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 “三同时”原则,同时特别规定危货港口项目需先通过安全审查。完善多式联运配套。支持统筹港、铁、公同步规划,打通港区铁路联络线,配齐仓储物流枢纽,夯实陆海联运硬件基础。要求建设智慧港口,鼓励港口、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加强政企校协同研发,建设自动化码头与数字平台,同步落实网络与数据安全管控。要求打造绿色港口,鼓励完善配套港区岸电设施,同时完善船舶污染处置设施,探索研发生物污垢治理技术,实现港口绿色转型。

港口一边连接陆地,一边连接海洋,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窗口。为此,《条例》着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拓宽对外开放渠道。规范准入条件。规定码头运营、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拖轮服务等业务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理货业务等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条例还理顺了许可变更、停业注销等流程;提升口岸通关效能,支持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监管创新,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简化通关流程,打造智慧口岸;完善物流联运体系。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和航运企业开辟和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建设中转中心,布局无水港与跨境班列,发展海铁联运,打通内陆出海通道;促进港产城融合。规定地方政府应当统筹港区、园区、保税区规划布局,集聚临港实体产业,培育壮大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危险货物全流程管理,也是立法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条例》要求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规定了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闭环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危险货物全流程管控,规定危货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审查不得开工,危货港口经营人须依法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按核定范围和方式作业,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港口安全生产稳定。(通讯员  梅晓  杨梅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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