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监督与检警协作效能,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3月2日,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仪式并座谈。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方与海口公安处政委张伟出席会议。挂牌仪式后,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海口铁路公安处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召开专题座谈会。会上,我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史春德通报了公安处2021年办案情况,传达了刑事案件办理新要求。

检察长谢方向公安机关深入解读了《意见》的内容,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领会最高检、公安部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理念共融、制度共筑、队伍共建、成果共享,从而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公检两家要努力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使法律监督切实发挥促进更加全面依法规范司法的作用,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平公正的目标。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在履行侦查监督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及“双赢多赢共赢”的全新监督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三要明确工作重点。在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过程中,要依托“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形成的全过程引导侦查、穿透式法律监督的工作优势,着力提升检察官引导侦查能力、强化侦查监督水平,协助公安机关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取证效率,推动侦查协作职能与各项机制走向完善和定型。检察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干涉侦查人员依法办案,不得干扰和妨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要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准确履职定位。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坚决防止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者降格监督等情况发生,通过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办案质量的全面提升。

检察长谢方希望,两家统一认识、加强协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更好地加强沟通联系和衔接配合,建立并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办案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海口公安处张伟政委表示,感谢检察院多年来给予的支持,欢迎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海口公安处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检警工作关系,推动检警双方更加深化合作。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安全保驾护航。(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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