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白某某诉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立案庭调解人员认真梳理了案情,并对双方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据悉,原告白某某在2018年4月受雇于被告程某某,给被告程某某进行装修房屋。双方约定,装修材料由被告提供,原告负责干活。2018年5月2日完工,共干活7天,双方结算原告工钱为4200元。在结算过程中被告发现原装修好的地板砖有三块被砂轮切割机划伤,而且划痕较深,没有办法处理,卫生间的吊顶也安装过低,被告要求原告进行赔偿,并拒付工钱。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给付工钱报酬,被告均以要求原告对毁坏地板赔偿为由拒绝付款。此矛盾一直拖延至2022年3月2日,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永和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告白天要照顾小孩,没有时间,于是和原告协商到晚上进行调解。当晚下班后,调解人员在调解室一直耐心等待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院长、调解员和审判庭人员对双方的矛盾进行分开疏导,化解了原、被告心中多年的怒气。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原告撤诉事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永和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民生权益保护,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永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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