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男子核酸插队被阻追砍大白事件

3月21日

犯罪嫌疑人温某某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被检方批准逮捕

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报:

3月17日,按照阜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县开展乡镇第一轮核酸检测工作,在核酸检测点之一的阜蒙县大固本镇平安地村村委会院内,一支由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核酸检测工作队正在认真执行防疫检测任务,但却发生了这样的一幕……

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来到该核酸检测点,拒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私自插队被工作人员制止后,温某某离开检测点回到家中取菜刀又返回检测点,持刀对现场工作人员挥舞并对现场隔离设施进行砍、砸,造成现场工作人员一人受伤,隔离设施损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该核酸检测点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阜蒙县检察院获悉该案后高度重视,决定由副检察长廉超、第一检察部主任刘世利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情、审查案件材料、召开检、公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案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完善案件的证据材料。

3月21日,公安机关以温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该院审查逮捕。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提前介入掌握的案件证据情况,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温某某进行了远程视频提审,依法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应法律后果,保障其诉讼权利的知悉。为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疫犯罪,当日即对温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的快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疫”犯罪的工作原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一线防控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净化战“疫”的社会环境,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沈阳:泄露密接者信息!酒后携刀闹检测点!

案件一:3月19日20时,在沈阳市沈河区某社区核酸检测点,王某某(男,62岁)酒后辱骂该社区核酸检测点负责人,并携带刀具起哄闹事,造成核酸检测秩序严重混乱,导致核酸检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2022年3月20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二:3月21日9时,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苏家屯区某园区物业工作人员唐某某(女,43岁)在社区工作微信群中获取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文件后,转发至其一个生活微信群中,造成文件中的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并在网络上传播。2022年3月21日,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以违法行为人唐某某侵犯隐私,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案件三:3月21日12时,沈阳市大东区某社区居民苗某(男,36岁)因在社区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被社区工作人员移出该群。随后,苗某前往社区,对该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扰乱社区工作秩序。该社区核酸检测点执勤民警对苗某进行劝阻时,苗某仍然继续辱骂社区工作人员,并推搡执勤民警,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2022年3月22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以违法行为人苗某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案件四:3月20日14时,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大学,妥某某(男,24岁)、马某某(男,22岁)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全市高等院校实施校园内封闭管理、非必要不进入的规定,钻过该校铁丝围栏进入校内。2022年3月21日,沈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以违法行为人妥某某、马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二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五:3月20日21时,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接到110报警称,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祖工二街的某饭店仍然提供堂食服务。经查,该饭店经营者田某(男,31岁)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全市餐饮场所暂停堂食服务的规定,接纳20余人在店内聚集用餐。2022年3月20日,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以违法行为人田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大连:妨害疫情防控,警方绝不手软

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

1.3月18日,中山公安分局海军广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勤俭街某网吧内多人上网。经调查,网吧负责人庄某某(男、35岁)以关闭正门、打开后门等躲避检查方式擅自营业。目前,庄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擅自出入封闭区、封控区

2.3月17日,金州公安分局三十里堡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人在疫情封控区出行,民警立即临场处置,依法将违法人员于某某(女,27岁)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于某某在明知道三十里堡街道为封控区、要求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仍擅自出门访友。目前,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疫情

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3.3月16日,在西岗区石道街社区核酸测点核酸检测队伍中,两名女子因插队发生争吵。西岗公安分局白云街派出所执勤人员将插队女子劝离后,另一当事人杨某(女,52岁)仍大声辱骂插队女子,严重影响核酸检测秩序。执勤人员在依法劝离杨某过程中,杨某拒不配合且对执勤人员进行推搡辱骂。目前,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3月18日,在金普新区童牛岭广场核酸检测点,居民冷某(女,59岁)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开发区公安分局黄海路派出所执勤人员予以制止时,冷某殴打执勤人员,并将执勤人员防护服和警服撕坏。冷某被现场执勤民警控制后,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冷某对其不服从防疫管理、殴打执勤警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冷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开发区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鞍山:提供、使用虚假行程码,被处理

3月20日,疫情重点管控地区返鞍人员王某琪(男)、杨某彤(女)使用虚假行程码,隐瞒行程入鞍;李某龙(男)、袁某超(男)为其二人提供虚假行程码。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四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锦州:隐瞒行程轨迹造成严重后果,被立案

3月22日上午10时,锦州北镇市疾控中心得到一货运司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信息。经调查,李某才3月17日自吉林返程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意隐瞒行程轨迹,未向社区主动报告,未遵守相关隔离管控要求,进入社会面后造成疫情扩散,严重损害、影响市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李某才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北镇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李某才正在医院隔离治疗,待隔离管控结束后将依法处理。

阜新:辱骂殴打疾控工作人员,公安立案调查

3月20日,阜新市阜蒙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女子在阜蒙县世纪豪庭西门核酸检测点辱骂殴打疾控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该女子控制并展开调查。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董某(女)在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时,辱骂殴打疾控人员,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检测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目前,阜蒙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阳:违反防疫规定还打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0日19时,在辽阳灯塔市五星镇苏麻堡村疫情防控点,王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与防控点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殴打工作人员,造成工作人员李某左眼眶受伤。灯塔市公安局五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王某带回调查。经查,王某对自己不配合疫情防控并殴打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灯塔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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