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近年来,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经济犯罪案件,突出打击主业,聚焦防控风险,集中破案攻坚,强化追赃挽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筑牢全县经济安全屏障,为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我这钱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回来......”4月26日上午,投资受损群众代表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显警威 廉明高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莘县公安局,表达对经侦大队民警心系群众,连续奋战侦办案件,锲而不舍追赃挽损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2018年4月说起,当时有群众到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反映情况,称某专业合作社以投资返现的形式吸引投资,致使部分群众投资受损,本息无法要回。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启动经侦情报研判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展开调查,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和侦查取证工作同步开展。

经调查证实,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闫某与贾某二人,以经营某合作社、某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等名义,在没有吸收存款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定期召开会议、外出学习、参观其投资的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形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短短两年时间,该二人发展集资参与人达194人,涉案资金五百余万元。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民警依法对相关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全力为群众追赃挽损,经工作,涉案嫌疑人顺利与受害群众达成退赔协议,共累计退赔200万元。

目前,闫某、贾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分别获刑。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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