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兰陵县医保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良好开局,在落实各项政策上持续发力,推动全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明确界定政策规定帮扶对象。按照国家7部门《实施意见》要求,将政策规定帮扶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

优化资助参保政策,确保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应保尽保。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拓展参保缴费便民服务渠道,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引导帮扶对象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医保关系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加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力度。持续推进政策规定帮扶对象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帮办”“代办”服务。政策规定帮扶对象门诊慢特病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与住院医疗救助限额合并计算,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帮扶对象有效保障

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科学合理设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统筹区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他人员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

持续开展“送药上门”服务。围绕医保综合管理和医疗服务供给利用,从强服务、降成本、促进合理就医和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综合施措,不断持续优化“送药上门”服务,创新开展“疫”线送药,降低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成本。

治理调整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政策。科学合理设定医保帮扶对象待遇保障标准,坚决杜绝个人零自付、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三项制度外叠床架屋、低标准入院和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等过度保障问题出现。取消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两免两减半”和住院费用按比例减免等政策措施。从2022年起,不再实施扶贫特惠保险。

制定措施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市域内医疗救助对象、标准、程序统一。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按年度连续计算,执行户籍地所在统筹地区救助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1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 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低保对象。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支出型困难人口帮扶政策将按国家有关要求另行制定。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医疗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MAMS)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精准帮扶“四个”机制,对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新认定的医保帮扶对象要及时纳入帮扶范围,确保精准管理、精准施策。依托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的监测平台,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综合施策降低看病就医成本。不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量,保障国家、省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实施。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除急诊外,对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耗材的医保帮扶对象患者,医疗机构要与其本人或者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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