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告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供气、供水、供电、供暖价格政策,疫情防控期内各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上调,严格执行已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出现乱收费、违规收费等现象。积极倡导市民利用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菜篮子”市场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保持生活物资充足供应、价格平稳形势,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重点蔬菜、肉类等生活物资生产、供应和价格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规范整顿,突出产品溯源管理,强化违规交易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领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15等各类信息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在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疫情期间要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模式。鼓励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采取灵活的用工政策,推行在家办公、线上办公,减少流动性。


五、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顺延。用工单位不得将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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