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党建网讯 他叫唐修军,16年的军旅生涯,铸就了他严谨自律、勇于担当的军人品质,2004年11月,他脱下军装,转业成为一名守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的法警。

1989年3月,唐修军胸怀着满腔热忱参军入伍,先后服役于参加过“上甘岭战役”“炮击金门”等多支英雄部队,在部队期间,唐修军积极追求进步,顺利考入军校,并很快入了党,训练上,他不言苦不畏难,身上至今留有训练的荣誉伤疤,并多次荣立三等功。

“离开部队的话,仍然想做一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维护国安民宁、伸张正义是我不变的追求。”那年转业选岗时,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警,唐修军这样说。

从部队到法院,从军人到法警,岗位专业跨度大,但唐修军没有轻言放弃,不断自我加压,为法警工作做足知识储备和实践积累,凭着一股不服输不言败的精神,终在法警岗位上干出了属于自己的精彩。工作期间,由他参与撰写的阜宁法院处置突发事件成功经验案例被最高法院收录,并在全国法院推广。

生命里有了当兵的经历,军人的作风和信仰就深深镌刻在了心里。如今,已是唐修军转业到地方的第16年。

“我知道这条路不容易,但这可能是我在脱下警服前最后一次‘冲锋’,咬着牙也得冲过去。”2016年8月,他服从院党组的安排,到执行局协助工作。凭借十余年执法办案的经验,他奋战坚守在基层一线,带领警务人员积极完成执行任务,参与协助执结的案件就有600多宗,实际执行到位标的近9000万元。且从未发生一起人身安全事故,确保了全局的司法安全,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从法警队调整至执行局,跟他共事过的人,都叹服于他有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其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公正司法的工作态度、顽强过硬的工作作风受到了领导同事、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8年11月,一封由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亲手写的感谢信寄到法院,原来,唐修军在执行这起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确实经济困难,一方面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从法理和情理上对申请人做思想工作,希望能体谅被执行人目前的状况。最终,经过唐修军近五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唐修军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先后被市中院评为“先进个人”和“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这也是对他从警以来工作的最好认可。(刘珊珊 赵建)

编辑:雅文

责编:杨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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