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彼此真诚相待

是幸福婚姻的前提

如果在婚后发现

夫妻中的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

他(她)该怎么办?

案件详情

前不久

河西法院受理了一起

撤销婚姻纠纷案

去年9月,相恋两年的小王和小徐登记结婚。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妻子小徐就出现了异常行为。某天小徐受到刺激后,情绪失控,甚至出现了想要跳楼的极端行为。

经报警处理后,小徐的家属陈述其患有精神疾病。但小王婚前并不知情,这让他无法接受,并最终决定向河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经审理法院认为

被告小徐患有精神疾病

属于重大疾病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两人婚姻关系

哪些属于重大疾病

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指定的传染病

有关的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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