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党建网讯 “这笔9万元的土地流转租金应该是转给农户的收入,怎么记账在合作社的收入科目里?”在盐城东台市时堰镇某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督查现场,市纪委监委督查人员开门见山地问道。
“这笔租金是我们暂时代收的,准备适当的时候再转给农户。”合作社工作人员解释道。
为进一步求证,督查人员查阅了有关土地流转协议和往期财务凭证,发现往期收入的租金均记录在合作社收入中,合作社收款后再转给农户,虽然金额结算没有差错,但财务记账科目错误,对合作社规范运行和经营决策有一定影响。督查人员随即现场指出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并督促合作社准时将款项转交农户账上。
这只是该市纪委监委监督推动合作社规范健康运行、推动村民共同致富的一个缩影。据了解,日前,东台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在全市80家正式运营的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中,重点抽查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规模化合作社,对发现问题交办落实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目前,东台市明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职能,制订出台《东台市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管理办法》,从设立流程、组织架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规定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村集体持股比例不得低于70%,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纳入村级小微权力智慧监管平台运行,压缩“微腐败”滋生空间。市纪委监委统筹“室组地”监督力量,深入镇村一线摸实情、找问题、查短板,严肃查办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据悉,全市近年来累计查处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领域违规违纪问题11起,党内问责3人,筛选4起典型案例进行书面通报,释放出案件查办的警示震慑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精准监督,针对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建立长效整改机制,以有力监督助推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能。”东台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陈晓丽 赵超男)
编辑:陈建秀
责编:杨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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