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青岛讯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公众号《共产党员》推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哪些场所去不得》一文,其中第八条提到“不得去其他违法活动的场所”,提示党员干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抵制诱惑。

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活动呈现隐蔽性、欺骗性、多样性的特征。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伪装官方背景,碰瓷国家战略,通过与合法社会组织相勾连、拉拢政府官员站台的方式,在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教育、民生等领域招摇撞骗,混淆视听,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那针对这些真假难辨的非法社会组织,青岛民政来教您如何分辨!

问:什么样的情形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

答:根据民政部新修订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就是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二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三是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此外,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的范围。

问:那如何有效识别非法社会组织呢?

答: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加其活动时,务必注意核查身份,对于无法辨别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进行精准识别:

1)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页面进行查验,可获知其是否登记。

2)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通过“我要查询”查验其合法性。

问:如何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呢?


答:当您在青岛区域范围内发现疑似非法社会组织,可拨打青岛市民政局0532-85795500/85795300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青岛市民政局将坚持依法行政,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非法社会组织坚决露头就打,坚决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内容来源青岛市民政局,如需投稿请联系18853281577,感恩你的关注与分享!


点赞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