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党建网讯)甘肃公安维护执法权威,对暴力袭警、阻碍执法“零容忍”
全国基层党建网编者: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从那个时候起,广大公安队伍就成为保卫国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支英雄辈出的队伍,不仅有着保家卫国的忠肝义胆,有着“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豪迈之气,更传承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伟大精神力量。
“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2020年,8月26日,习近平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对这支队伍提出明确要求。一直以来,习近平对人民警察工作高度重视,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求,同时也多次表达对这支队伍的关心关爱。
“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在和平年代,人民警察“牺牲最多、奉献最大”,是一支“特殊的队伍”。
习近平:在你们当中,有的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冲锋在前,有的在重大安保任务面前不怕疲劳、连续奋战,有的长期默默无闻、甘当无名英雄,有的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像老黄牛一样辛勤耕耘、当好“螺丝钉”,大家用辛勤的汗水乃至宝贵的鲜血和生命,为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习近平说,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这些年来,每当看到公安民警舍生忘死、感人肺腑的事迹,我都深受感动;每当听到公安民警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赴汤蹈火、流血牺牲的消息,我都深感心痛。”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动情地说。
习近平还特别重视“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从设立人民警察节,到举行授旗仪式,这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体荣誉,更是对每一位人民警察的激励和鼓舞。
2019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称《规定》)。《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充分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对广大民警的关心厚爱,更加坚定了广大民警依法履职,服务人民的信心和勇气,对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积极意义。
据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获悉,三年来,甘肃省公安机关积极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全省14个市州公安局、86个县区公安局全部成立了维权委员会。暴力袭警、阻碍执法等侵权违法行为,不仅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也有损国家法律权威,且严重干扰了民警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甘肃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
同时,甘肃省公安厅研究制定的《甘肃省公安厅实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办法》,建立了工作协调联动、新闻发布、容错免责、澄清正名、抚恤慰问、心理疏导、预警防范和教育培训等七项机制。
三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侵权案件834起,其中暴力袭警、阻碍执法案件662起,侮辱诽谤威胁117起,恶意投诉诬告19起,其他36起;打击处理各类侵权人员105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38人,治安处罚569人,其他处理47人。
公安部《规定》发布实施三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情景模拟,实战对抗,不断提高民警规范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法制教育宣传和发布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典型案例等方式,让群众了解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严重后果,营造了公民知法遵法守法的氛围,侵权案件呈逐年下降的态势,相继同比下降3.4%。
在《规定》颁布实施的基础上,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强调了民警执法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相关法律对袭警犯罪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属于袭警犯罪;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等也是袭警犯罪;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均构成袭警犯罪。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同样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没有公安民警的‘负重前行’,哪来人民群众的‘岁月静好’。”甘肃公安民警用满腔热血忠实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各种社会矛盾日渐凸显,公安机关面临的社会治理任务愈加繁重,一些基层民警干部是国泰民安背后的无名英雄。”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基层一线民警、辅警可以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心关爱和理解支持。同时,呼吁社会广大民众,尊重法律,配合民警执法,合理表达诉求,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共同努力!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基层党工委臧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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