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阿丽和阿东于2020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5月,阿东与小凤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今年1月,阿丽将阿东、小凤诉至法院,称阿东自2020年5月以来,多次向小凤转账、购买礼物,伤害夫妻感情并侵犯了阿丽的合法财产权益,要求二被告返还婚内财产10万余元及退还二被告共同开房花销的1.19万余元。阿丽向法院提供了二被告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等资料。

法院认为,阿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凤建立婚外恋关系,未经阿丽同意赠与小凤64102.39元,严重损害阿丽的权益,且违反公序良俗,赠予行为无效。

小凤明知阿东有妻子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属于善意受赠人,阿丽诉请小凤返还取得财产,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小凤向阿丽返还64102.39元。

虽从二被告提供的证据看,小凤曾多次向阿东转账,但基于二人特殊关系,不影响阿东向小凤转款的性质,亦成立赠与法律关系,小凤赠与阿东财物在该案中不予以扣除,若小凤认为其对阿东的赠与无效,可另行主张权利。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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