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全职太太王女士全职在家负责照顾家人生活。后因为生活琐事,王女士与丈夫李先生感情出现裂痕,开始分居。李先生起诉到哈尔滨南岗区法院,请求与王女士离婚。据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消息,近日,法院考虑到王女士抚育子女的付出,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的基础上,判决李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金5万元。

李先生和王女士2008年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随着二女儿的到来,照顾家庭的负担越来越重。李先生和王女士经过商议,由李先生负责赚钱养家,王女士全职在家负责照顾家人生活。2018年,因为生活琐事,李先生与王女士感情出现裂痕,开始分居。2021年,李先生起诉至南岗区法院,请求与王女士离婚。

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被告王女士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处理好两名子女的抚养问题,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同时提出因其照顾子女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要求李先生支付家务补偿金。但因家庭财产均处于李先生的控制之下,王女士仅知道夫妻共有存款300万左右,李先生婚前购买过一套房产,夫妻双方曾共同偿还过贷款,关于房产的位置、产权状况等,王女士均不了解。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向原告李先生释明了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李先生向法院陈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同意将285万共同存款和80万共同债权分割一半给王女士。但对于位于外地的一套房产,双方在第一次开庭时未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先生,向其释法明理,最终李先生向办案人提供情况说明,详述房屋购买过程、共同还款情况、增值情况,并提出房屋归自己所有,给付王女士25万元现金的调解意见,王女士亦表示同意。考虑到女方抚育子女的付出,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的基础上,办案人判决李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金5万元。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按照之前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家务劳动补偿,但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都不会约定财产归自己所有,人们更习惯财产归家庭所有,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的时候去提劳务补偿,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以法律条文形式“唤醒”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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