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果,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文件要求,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设置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并配套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开展。
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
2月28日,我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首次使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依法刻录光盘并归档留存。认罪认罚案件的听取意见由检察官主持,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等情况,在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利于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的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促进检察机关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是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成果。(杏花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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