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干警违规参股借贷,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大顽瘴痼疾,在执法司法中长期存在、由来已久。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易复发,具有隐蔽性、系统性、复杂性、顽固性,是削弱司法权公信力的痛点,是纯洁司法队伍建设的堵点,是推进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难点。
现代工商社会下,受功利世俗的影响,少数人基于违法违规成本算计,加上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作用,继而在个案上铤而走险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客观上,法律原则的笼统概括性缺陷、少些政策界限的区分难度大,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现实需要。于是乎,司法权所带来的六大顽瘴痼疾就如影随形般产生了。怎样才能彻底消除执法司法中的六大顽瘴痼疾呢?
依循天理。“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天理者,自然而然之法则也。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更是一种意义体现,蕴含着天道公理。在秩序与正义两大价值理念指引下,存有仁爱、诚信、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道德、情感等基本价值导向。他们来源于生活本身,凝聚为道理、情理和法理,表现为常识、常理和常情,存在于世道人心,关乎每个个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意义与生命价值。执法司法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六大顽瘴痼疾有悖于天理,有失于人心。东西南北中尽管水土不同、风俗各异、发展差距,但在每个个案处理上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遵守国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遵守。法律的普遍有效性要求一视同仁,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铲除滋生六大顽瘴痼疾的土壤,应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增强制度机制的针对性、操作性、管用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从源头上减少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最大限度压缩司法权力寻租空间。用一件件鲜活的负面典型案例,倒逼司法人员严格公正司法,主动如实填报记录,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实必究,依规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甘于清贫、正确理财、净化交际圈,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司法活动的侵蚀,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顺乎人情。执法司法人员应时刻心里装着人民,办理任何案件都不能丢掉悲天悯人的人民情怀。如果缺乏人性关怀和人文关心,难免会出现心生抵触,甚至产生怀疑不公、仇视社会的偏激想法,社会矛盾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会激化。当下执法司法存在的刚性有余、柔性不足,亟需扔掉冷冰冰的面孔,摒弃硬生生的方式,让情感交流融入到具体的案事例当中。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心怀温情与敬意,灵活地采取柔和的方式,安抚情绪疏导心理,提高对案件处理的认同感、满意度和点赞量。让“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人情关系走进历史,让“有没有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人民情怀走入人心。
整治顽瘴痼疾难在精准、重在深度、要在长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项深刻性、系统性、历史性工程,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敢于较真碰硬,主动担当作为,把脉会诊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深挖“病灶”,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猛药去疴的决心革除积弊,用攻坚克难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翻阅上下五千年中国法制史,不曾有过如今规模大、时间长、人员广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赢整治执法司法“六大顽瘴痼疾”的持久战,需全社会团结起来、行动起来、武装起来,永远为公平正义而战!
(作者: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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