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头条讯:11月14日,王某告诉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已收到一万元执行款。这是建始法院为当事人“找”回的一万元执行款。
2017年8月,被执行人刘某向建始法院执行局转款1万元,用于偿还其欠申请人王某的债务。此后,刘某发现该款不翼而飞——法院账上没有查到以刘某名义转的一万元钱。执行人员查明,原来,刘某转账时,照抄樊某向法院转账时的《现金缴款单》,连缴款人的名字也抄成了樊某。该款到法院账户后,法院当做樊某交的用于偿还另案申请人万某债务的执行款,兑付给了万某,万某因急用已开支,无法归还。法院组织两案当事人协调,达成协议:樊某还应偿还万某1万元,该款分期转到法院后,由王某领取,抵作刘某给王某的执行款。后樊某按照协议履行,至2021年11月8日,已转齐1万元,建始法院抓紧兑付。11月14日,王某告诉执行人员,该一万元已收到。
图文: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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