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半月谈记者在河南某县调研时,发现一件怪事:民政部早在2017年叫停的“村章乡管”,竟在当地出现新变种“铁箱锁章”。一些乡镇竟把下辖全部村委会的公章锁进铁箱,村民盖章,需先经层层审批,再找乡镇干部拿钥匙开锁。

“公章”二字,分量几何?一枚小小的印章,承载的是党组织的权威与信任。但是据记者所述,村民想盖个村委会公章,却要跑到乡里,骑电动车来回折腾一个小时。这种“村章乡管”的做法,7年前就被新华社曝光过,可时至今日依然“闻过不改”,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权力错位与理念偏差。

公章归谁管,本应是常识。村委会的公章当然应由村委会保管,这是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将公章“上收”,表面上是出于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实则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越俎代庖”。权力的边界一旦被打破,带来的必然是管理效率的低下和群众办事的不便,遇上管公章的工作人员不在,还要白跑好几趟。这样的“服务”,何谈便民?

这种“懒政”思维,本质上是对责任的逃避,村级治理出现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强监督、规范引导,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收回公章。正如报道一位村干部所言:“已经七八年了,不是嫌麻烦就能改。”可见,“不改”的背后,是习惯性的权力越位和治理惰性,是不愿花心思和精力探寻更好监管方式的“捷径”。

村民自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乡镇政府的职责是指导、支持和帮助,而非取而代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防止村干部滥用公章,关键不在于“管住章”,而在于“管住人”,健全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的村务公开机制、畅通的监督渠道,才是治本之策。而不是由乡镇政府以行政化手段越俎代庖,以牺牲民主代价来实现所谓“管理”。毕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公章的使用全过程公开透明,比乡镇政府代管更能有效防范风险。

“村章乡管”的七年不改,反映的是一些地方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和群众观念的缺失。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明显违法的做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希望当地党委政府应当尽快纠正错误做法,把公章还给村委会,把自治权还给村民。只有真正厘清职责边界,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基层治理才能走上良性循环,让农村发展充满生机与希望。

公章虽小,关乎大义。一枚印章的归属,检验的是基层治理的成色。要避免“村章乡管”这种越俎代庖的事情发生,就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权力边界。把公章还给村里,把方便留给群众,这样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惠民之举。(张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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