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小”业态是河北省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便群众生活、发展地方经济、推动群众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行《条例》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河北省“三小”的生产经营,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形势变化,《条例》在明晰各方责任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日常监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亟需更加严格、更加有效的治理,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一级调研员刘静介绍说:“修订后的《条例》统筹规范与发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同时防止‘层层加码’,保持末端市场活力,必将有效促进‘三小’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明确各方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本级人民政府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责任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持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工艺,支持生产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免费对“三小”从业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明确“三小”从业者的生产经营规范、办理登记证、备案卡条件、从业人员卫生标准、禁业行为等义务性要求。

近年来,河北省实施“三小”综合治理,通过“获证提升一批、登记、备案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推动从“小、散、低”到“精、特、美”转型升级。

《条例》固化有效经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和记录进货方相关信息;调整和规范了禁止生产经营行为目录,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针对管理中存在的审批和监管分离、流动摊贩管理缺位等实际问题,推动完善审管衔接、联动处置机制,要求审批、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

为优化“三小”发展环境,增强末端市场活力。《条例》鼓励和支持“三小”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缩短登记证审查时间并延长有效期,对符合条件的小餐饮颁发登记证时间由十个工作日调整为五个工作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由原来三年调整为五年,将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由原来一年调整为三年;强化抽样检验管理,针对投诉举报多、消费量大、风险程度高的食品,重点抽样检验,增加抽检频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禁止生产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针对小摊点经营特点,将其进货凭证保存时间缩减至一年,小作坊、小餐饮保存时间不变。

此外,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网络经营行为,《条例》明确“三小”等从事食品网络经营的,应当遵守国家食品网络经营相关管理规定;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应当有实体店经营资格;鼓励从事网络经营的小餐饮以视频形式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的相关责任等。(董 良、 梅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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