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市民求助,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用实际行动践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风尚。

11月25日晚7时许,晋州市盛景小区一位热心市民在小区内发现一只翅膀受伤、无法飞行的野生鸟类。担心其受到二次伤害,市民第一时间拨打了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求助电话,详细说明鸟类的位置、状态及自身联系方式。考虑到鸟类受伤后可能体力不支,市民还特意买来肉类进行投喂,为其补充能量。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耐心指导市民对受伤鸟类进行临时安全安置,告知其避免触碰、远离人群惊扰等注意事项,同时提醒市民尽量选择适合野生动物的简易食物,确保鸟类在夜间得到妥善照料。

经电话沟通中的特征描述初步判断,该鸟类可能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11月26日清晨,工作人员按约定时间赶往市民家中,对这只鸟类进行专业辨认,确认其为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对维持生态平衡、控制鼠类等有害生物种群数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场检查发现,红隼翅膀存在轻微外伤,精神状态较为虚弱。随后,工作人员将其安全送至石家庄太行野生动物救护站,交由专业救护人员开展伤口治疗、体能恢复等系统性救助工作。待红隼完全康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由救护站择机放归自然。

近年来,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救助响应机制,优化救助流程,提升专业救助能力。截至目前,已累计救助野生动物40余只,涵盖红隼、猫头鹰等多个物种,救助成功率稳步提升。救助成果的取得,既离不开工作人员的快速响应与专业处置,更得益于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发现受伤、受困野生动物时,能够主动联系专业部门,为野生动物撑起“安全保护伞”。

下一步,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救助知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市民发现+部门响应+专业救助”的联动机制,以扎实举措守护生物多样性,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植人心。(通讯员 龚召 宋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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