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僵尸矿山”及资产盘活
——北京阳旸企业集团 乔素钦——
前言: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储量大国,同又时是一个矿产资源消费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国矿物产品市场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以至于不得不大量外购;而另一方面国内大量“僵尸矿山”搁置不能正常生产,严重地影响国家经济整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进程,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僵尸矿山”既是一种特定的矿产资源存在,又是一种特定社会资本存量存在;因此,积极开展“僵尸矿山”内外成因系统研究和盘活方案的探索,此对于盘活矿山资产存量、释放“僵尸矿山”潜在矿山矿物产能、缓解当前矿物市场供需矛盾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篇 “僵尸矿山”及形成原因
一.“僵尸矿山”原则定义:是指各种行政许可证照合法有效、矿山地质等资料完整、备案资源储量明确、生产设施齐备而长期停产搁置的矿山,简称为“僵尸矿山”,又简称为“僵尸矿山资产”。
二.“僵尸矿山”成因浅析:资料显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僵尸矿山资产”存量巨大,具有普遍性或广泛性。其成因十分复杂,或行政许可、或市场变化原因,或内在、或外在原因;兹作分类如列:
1.司法控制:是指矿山业主因债务纠纷败诉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后无力继续生产的矿山资产。来自国家司法系统资料显示,该部分在“僵尸矿山资产”总量中较大(约63%)。例:陕西省宁*县“僵尸矿山资产”12例,其中司法控制8例,占比67%;四川**花市“僵尸矿山资产”矿山总量516例,其中司法控制矿山338例,占比65%。
2.技术因素:矿山产业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较之于其他行业涉及的知识面更广、技术含量更重、经营难度更大。自1989年国家矿业政策放开后,国营、民营矿山企业齐上阵,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矿山产业的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带根本性的问题在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成本偏高, 直接反映为市场抗压能力低,当矿物市场出现大的下行变化时极易形成“僵尸矿山资产”,此在民营矿山企业中较为普遍。
3.市场因素:矿山生产出矿物产品多以“精矿”产状产出,以钢铁产业为例,铁精矿是下游冶金工业的基础原料,在产业链中居于中端,距市场近;矿物市场需求决定矿物产品价格,并随市场行情涨跌发生变化,而矿物产品生产成本在特定的时期内趋同或变化小;在此情况下,技术落后、生产成本偏高的矿山必然被市场淘汰而成为“僵尸矿山”资产。例:2015年钢铁行业限产、外矿低价进口,导致铁矿石价仅为280.00元/吨/铁精矿,而国内铁精矿生产成本普遍在600.00元/吨/铁精矿左右,因此国内广大地区形成大面积“僵尸矿山资产”,至今元气仍未复原气。2015年被称为“矿山产业寒冰期”,人们记忆犹新。
4.环保因素: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而矿山产业是一个高污染行业。环保技术及等级决定着矿山企业的存亡或生存状态。例:河北省*德市有铁矿、铜矿、铅锌矿等矿山企业936家,因尾矿管理技术方案落后(筑坝脱水堆存),颗粒扬尘、药剂污染危害隐患严重,加之近邻北京(怀柔区)而被限期整改或关停,其中60%以上因环保不达标关停至今,并成为“僵尸矿山”资产。
第二篇 资产盘活及商业机会
一.“僵尸矿山”盘活的意义:
1.盘活资产存量:变“僵尸矿山”资产为有效矿山资产,盘活经济存量,增加地方财政收益,助益区域经济发展。
2.释放资源存量:盘活“僵尸矿山”产能,可大幅度释放“僵尸矿山”矿物产能,缓解矿物市场供需矛盾。
3.助益社会维稳:“僵尸矿山资产”整合投产后,可有效解决或缓解企业与村民、政府与村民、企业与政府的矛盾纠葛,此对于助益社会维稳有着显著的意义。
二.盘活“僵尸矿山”资产的商业机会:
1.门槛低并购矿权:“僵尸矿山”犹如城市中的“烂尾楼”资产,本身具有“整体打包,低价转让”的客观条件,若加上法院强制拍卖的有利因素,可以极低价格并购优质的“僵尸矿山”资产。
2.技术升级空间大:如上述,现存“僵尸矿山资产”普遍存在技术方案落后、生产成本偏高的通病;接手“僵尸矿山”后,可采用前卫的技术对其进行技术升级,可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预期经营利润。
3.市场前景广大:“僵尸矿山资产”虽其成因不尽相同,但均有着相似、相近性,即国内可经营项目极多,一地经营经验可克隆复制,一县、一市、一省,面向全国、逐步有计划展开,并形成一个在国内有着重要影响的事业。
三.资产盘活之资源要素整合:泛指矿产资源、行政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社交资源等“僵尸矿山”资产盘活所需精要要素的集大成。“僵尸矿山”资产的客观存在自然有着深刻的内、外在因素,盘活绝非一蹴而就似的简单操作,而应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在于将诸多积极的生产要素资源有机整合起来,实现盘活“僵尸矿山”资产的预期目标。
1.资源要素释义:
1).矿产资源要素:泛指经尽职调查程序选定的“僵尸矿山”资产项目,此是诸多资源要素整合的基础或平台。
2).行政资源要素:泛指与“僵尸矿山”资产项目所在地政府、特别是司法系统工作关系,应能争取地方政府或机构的支持帮助。
3).资本资源要素:泛指盘活“僵尸矿山”资产所需要的资本金,特别强调项目的“可融资特性”和资本来源的可靠性,应能及时融资,最大可能满足矿权受让和技改工程的需要。
4).技术资源要素:泛指盘活“僵尸矿山”资产所需要的的技术储备或技术支持能力,应能大幅度提高技改升级的空间、提高系统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5).社交资源要素:泛指在盘活“僵尸矿山”资产过程所能表现出的外事协调能力,应能协调社会各层次“朋友关系服务于项目。
2.要素资源整合方案:
1).项目信息筛选:
a.配置技术资源:项目信息初选后技术团队先行,对选定的“僵尸矿山”资产初步进行控制性考察,并作出初步认定,以作为公司董事会是否继续推进的决策依据。
b.配置社交资源:社交团队同步跟进,与“僵尸矿山”资产项目所在地政府、特别是与司法系统相关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表达投资愿望、争取政府及法院积极支持。
2.项目尽职调查:
c.配置技术资源:项目初步认定后,由技术团队牵头组成“项目推进小组”,对“僵尸矿山”行政许可证照、矿山资料、资源备案储量、矿山交通通讯、矿山人文环境、矿物产品市场等进行全方位尽职调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矿山尽职调查报告》,以作为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依据。
d.配置社交资源:社交团队同步跟进,进一步拉近与当地政府、特别是法院的关系,同时着重摸清“僵尸矿山”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含当地零星债务情况,为下一步商务洽谈、签约做准备。
3.商务洽谈签约:
1).配置技术资源:技术团队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交《XX矿商务策划书》,该件载明含资源储量及服务周期、技术改造工程造价、预期生产成本及经济效益、投资盘活方案、风险控制、商务洽谈要点等原则事项,作为董事会商务洽谈、签约的依据。
2).配置社交资源:整合含行政资源等各种形态的积极因素,针对地方政府、特别是法院展开工作,争取“僵尸矿山”资产拍卖最低定价和最优给付方式,注重探索矿山业主债务转移(至我方)和分期支付的可能行性,以期谋求获得并购矿权的最低“门槛”。
3).配置资本资源:
a.基本融资模式:“自有资本为主、社会融资为辅”,在自有资金出现缺口时,一般采用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筹集资金,自经营实战案例得知:“高回报、低风险”的优质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资本吸引力。
b.其他融资模式:补偿贸易”方式大,幅度让利(前卫技术条件下有大幅度让利空间),预收下游企业产品货款;利用矿山采矿权发包方式,收取一定额度的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惯例)。
第三篇 资产盘活实战案例
一.宁*县新*钼矿盘活案:
1.项目背景概述:
1).行政许可证照:《采矿许可证》等矿山所需证照合法有效。
2).矿山选厂建设:产能规模200吨/日,采矿、选矿及尾矿管理设施齐全。
3).钼备案资源量:7743吨/金属,市场价值15400吨/金属X32.5万元/金属吨(市价)X35%/矿石金属价=17.52亿元。
4).钼矿矿权状态:司法控制(查封),涉及债务6500万元,2016年法院查封停产,即“僵尸矿山”资产。
5).技改资金概算:按2000吨/日/原矿产能设计,技改工程概算资金约2000万元。
2.矿山矿权受让:
1).矿权处分主体:宁*人民法院执行局。
2).矿权受让价款:12000万元。
3).受让价款给付:
a.债务转移:在法院主持下,将矿山业主债务(6500万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等额冲抵矿权受让方应付矿权受让款;同时,受让方给付法院1000万元,余款(5500万元)在未来3年内分期清偿。
b.余款给付:受让款余额(5500万元)在未来18个内分期给付。
3.预期投资回报:
1).年化经营效 益:25000万元/年(含尾矿资源化利用)。
2).资源服务期回报:按60万吨/年/原矿产能计算,服务周期 12年,即资源服务期回报25000万元X12年=300000万元(30亿元)。
4.项目投资门槛:1000万元(首付法院款)+2000万元(技改工程费)=3000万元。矿权受让余款约(5500万元)和应付法院债务余额(5500万元)在生产过程中边生产、边清偿;简言之,本项目投资3000万元后即获得实际控制权,并最终获得矿权(不超过8个月)。
二.安*汉¥区*家湾铁矿:
1.项目背景概述:
1).行政许可证照:《采矿许可证》等矿山所需证照合法有效。
2).矿山选厂建设:产能规模1000吨/日,采矿、选矿及尾矿管理设施齐全。
3).矿石备资源量:权证内51万吨/铁矿石,远景储量大于1000万吨/铁矿石;市场价值10000万吨/金属X30.00元/吨/矿石(市价)=300000万元。
4).矿矿权状态:司法控制(查封),涉及债务2500万元,2011年法院查封停产,即“僵尸矿山”资产。
5).技改资金概算:按4000吨/日/原矿产能设计,技改工程概算资金约2000万元。
2.矿山矿权受让:
1).矿权处分主体: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2).矿权受让价款:4500万元。
3).受让价款给付:
a.债务转移:在法院主持下,将矿山业主债务(2500万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等额冲抵矿权受让方应付矿权受让款;同时,受让方给付法院500万元,余款(2000万元)在未来3年内分期清偿。
b.余款给付:受让款余额(2000万元)在未来18个内给付完毕。
3.预期投资回报:
1).年化经营效 益:15000万元/年(含尾矿资源化利用)。
2).资源服务期回报:服务周期 10年,即资源服务期回报15000万元X12年=150000万元。
3.项目投资门槛:500万元(首付款)+2000万元(技改工程)=2500万元。受让款余额约(2000万元)和法院应清偿债务(2000万元)边生产、边清偿;简言之,本项目资2500-3000万元后即获得实际控制权,并最终获得矿权(不超过8个月)。
第四篇 资产盘活之综合论述
综上述,“僵尸矿山”资产是一种客观存在,资产存量巨大,“起死回生、盘活资产”有着现实的紧迫性,应当引起政府、企业、学界广泛关注。“僵尸矿山”资产长期存在既有政策性成因、又有市场成因,推动“僵尸矿山”资产盘活无疑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故必须将客观存在的行政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社交资源等生产要素的有机地整合起来,并形成盘活“僵尸矿山”资产合力及宽松的政策氛围,否则不足以推动“僵尸矿山”资产盘活事业。
北京阳旸企业集团是一家从事矿权并购投资、矿山生产经营和矿山学术、技术课题研究的综合性企业组织,在长期矿山的生产经营实践中获得了一定量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与之相匹配的17项《国家专利》,形成了“以前卫技术为依托、以环境保护为理念、以矿山资产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矿山经营理论体系 ”,在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同时实现了自身的进步成长。
“僵尸矿山”资产存量巨大,商机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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